退換貨須知
一、 本店鋪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提供所有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之次日起算七天內
(下稱「猶豫期」)取消訂單/退貨之權利,無須說明理由或負擔任何費用,
合理例外情事不在此限。提醒您:
※取消訂單/退貨時,您與本店鋪應互負回復原狀之責,故商品應為全新狀態
(需回復至商品到貨時之狀態),並保持完整包裝
(包括主要商品、週邊相關配件、保證書、附隨文件、贈品或發票等,以及原包裝、外盒),
並請勿於商品本體外盒直接黏貼宅配單或書寫文字。如您有換貨需求,請直接與本公司聯繫。
※猶豫期非試用期,若商品有損毀、磨損、刮傷、髒污、包裝破損、減少等
非完整、全新之狀態,本店鋪將向您酌收回復原狀之費用,或依商品之狀況按比例
向您請求商品之價額。
三、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之規定,
請您訂購前留意下列資訊:
(一) 本店鋪對於下列商品或服務,恕不提供消費者保護法七天猶豫期之適用:
1. 商品有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性質,例如現做餐盒或蔬果、蛋糕或鮮奶等。
2.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若您不確定是否辦理退貨,請勿拆封。
▲ 使用若有任何不適,請即刻停止使用,並請教醫生。
▲ 凡商品ㄧ經拆封,恕不退換。建議開封前開啟錄製,以此為退換貨憑證。